顶点文学 > 穿越小说 > 穿越大明:我能接收现代物资 > 第329章 开庭,百姓震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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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冯如学车,一刻都等不了。
    只是高岩正紧锣密鼓的测试呢。
    “净添乱。”高岩说:“官人答应,只要造出此车,便允我为其命名。”
    冯如腆着脸:“高厂备,八月蟹肥,我请你吃蟹。”
    高岩:“啊......tui!虾蟹性寒,我食之腹胀。
    冯如好说歹说,高岩这才答应让他试驾。
    冯如的确学的很快,没过半小时,已经能开着装了一车河沙的四不像到役厂卸沙。
    魏继祥见了问:“何时能给我们役厂配自走车?”
    冯如看向副驾驶。
    副驾驶是军工厂的陪同人员。
    高岩是不放心让冯如自己驾驶的。
    陪同人员挠头:“魏厂备,自走车要率先供应胶州。高厂备说了,等将来咱们能采石油,方可普及自走车。”
    魏继祥知道,胶州那一块目前由他的族兄魏承祚负责。
    于是愀然不乐。
    自走车运货,一车顶五牛车。
    拉的多,走的快,卸的快,还不必停歇。
    冯如一趟趟的给役厂拉物料,不亦乐乎。
    精力充沛的可怕。
    而在文登法院,正进行一场行政附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。
    诉讼主体为:
    审判主体——是文登县法院合议庭,由三个法官组成,其中一人为文登典吏关鹤。
    无回避情形,遵循独立审判原则,不受衙门、地方宗族干涉。
    因为关鹤是张榕手下,所以关鹤不能是审判官。
    原告——于应冲父亲,按照地方补充民法的亲属权规定为唯一赔偿请求权主体,委托文登县在册状师为诉讼代理人,享有举证、辩论,上诉等全部诉讼权利。
    被告———文登县衙门,因为衙门是执法行为的行政主体,法定代表人为文登主簿张榕,而诉讼代理人是县衙承发房主事侯静雯。
    被告二——三员涉事法警,他们属于共同主体。
    第三人一一参与抗捕的存活家丁四人,包括重伤的一人。
    其他参与者——书记员,非涉事值庭法警,鉴定人和证人。
    其他参与者——如意房经济与民生办公室主任刘国卿和如意房的合规审查法律顾问。
    张榕也来了。
    然后是陪审团和围观百姓。
    围观者有的有坐席,没有的只能在法院外看热闹,但是有专人讲述里面发生的情况。
    诉讼模式为对抗式诉讼模式,原被告平等对抗,法院居中裁判。
    前面,于氏报官打官司,法院审查后立案受理。
    尔后被告举证,第三人举证,法院依职权取证,证据交换。
    之后是在开庭前进行庭审准备,法院组成合议庭。
    告知双方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,因为其中一个法官关鹤与被告衙门有利益关系,于氏可以申请回避。
    但是不知为何他们没有申请。
    文登法院开庭速度极快,举证期满立刻开庭,向诉讼参与人送达传票,并且在公告栏张贴开庭公告。
    开庭公告上,详细的记明案号,当事人,开庭时间,和公开审理。
    审判长不是文登人,是从上调来的。
    审判长穿着法庭特制袍服,高居上位,正坐中央,如天平支撑点。
    他猛地一拍惊堂木,宣告:“仅此辩论,围绕本案争议焦点,各方依次陈词,不得旁引无关,不得相互诘难,辩词需据法据证,违者止言。每方首轮发言最多一刻钟,二轮、三轮最多各五分钟,三轮辩论后无新意见则辩论终
    止。”
    说着,审判长掏出怀表,与墙上挂着的钟表对了对时间,再拍惊堂木:“原告方!”
    这种法庭倒也新鲜。
    只是张榕的脸色不怎么好看。
    他知道法院,知道流程,但想不通,正八经的抓捕人,怎么还能被告?
    衙门还能被告?
    偏偏这又是合法的。
    原告方于氏状师起身:“启禀审判长、两位审判员,本案无争议事实已由法庭调查固定——捕令合法、家丁持械抗捕、法警未用非致命武力、未发有效警告即开铳,射击致命部位致四死一重伤,且无任何法警受伤、无即刻致
    命危险发生。此节有现场勘验笔录,尸检鉴定,目击者证言为证,铁证如山。
    依地方民法——执法通则所定比例原则,武力升级原则,执法者捕人,当循口谕警告、械具约束、非致命武力制控,致命武力兜底之序,致命武力唯可施于自身或他人遇即刻身死之险之时。今法警跳级用铳,无警告、无棍械
    制控,直接射杀,是为程序违法;家丁虽持冷械抗捕,然人数与法警相当,无火器,未对法警造成现实致命危险,法警竟射击躯干、头部,是为实体违法,武力使用远超抓捕所需之必要限度。
    被告法警所提紧急避险,依地方民法,避险需满足危险正在发生、无其他避险途径、避险损害小于所保利益,今法警可撤退求援,可借地形制控,非别无选择,且射杀四人,损害远大于抓捕之益,紧急避险不成立。
    文登县衙门为执法主体,法警系职务行为,理当认定行政违法。涉事法警主观有过失,客观致死亡结果,当定过失致人死亡罪;民事赔偿部分,被告方过错为主,虽家丁有抗捕之过,然仅可轻微减责,恳请法庭依此裁判。”
    陪审团的地方缙绅、耆老和听审的百姓都有些发懵。
    这还真特么的状告衙门?
    真是太阳打西边出来了。
    大水泊于氏怎么敢?
    法院又怎么会受理这种案件呢?
    自古以来,民不与官斗。
    这文登县法院当真算得上开天辟地。
    衙门方代理人是文登承发房主事侯静雯。
    因为他熟读《大明律》。
    侯静雯起身:“启禀合议庭,本县衙门对本次抓捕致人员伤亡深表惋惜,然有三端需向法庭陈明。
    其一,于应冲接捕令而拒捕,率家丁持械抗捕,已违《大明律·捕亡律》——罪人拒捕,捕者得格杀之规,此为本案起因,于氏一方系先违法律。
    其二,法警系奉法院捕令执行公务,执法主体合法、实体基础合法,仅在武力使用环节有程序瑕疵,非全然行政违法,不可将程序瑕疵等同于整体违法。
    其三,地方民法之比例原则、武力升级原则,当与《大明律》相衔接,《大明律》明定罪人拒捕可格杀,法警系为执行捕令,虽方式有失,然初衷为履职,非故意加害。
    民事赔偿部分,本县衙门认可职务行为之赔偿责任,然于应冲及家丁主动抗捕,过错显著,非仅轻微过失,恳请法庭依过失相抵原则,减轻本县五成赔偿责任;刑事部分,法警系履职中过失,恳请法庭考量其执法初衷,从轻
    量刑。”
    张榕诧异的看了一眼侯静雯。
    第一没想到侯静雯竟然如此适应法庭程序。
    第二没想到侯静雯竟然答应赔偿。
    张榕皱眉。
    而陪审团和观众席已经哗然。
    我焯......
    衙门竟然说要给于氏赔偿?
    这是真的么?
    这简直让人大开眼界。
    当状师找到于氏的时候,于氏是很沮丧的。
    他们也是觉得民不与官斗。
    他们和文登县衙对抗,是没有胜算的。
    结果衙门竟然服软?
    其实就连于氏的状师也没想到会这样。
    审判长拍惊堂木:“肃静。现在,由被告涉事法警方发言。”
    法警委托的状师,显然火候差了些:“启禀合议庭,三名法警系奉令抓捕,至大水泊于氏居所,于应冲非但不伏,反而喝令家丁持棍棒围堵,法警三人被围,虽未即时受伤,然已身陷险境,此为现实危险。法警仓促间开铳,
    非有意射杀致命部位,实乃情急之下的自卫之举,符合紧急避险之要义。
    且法警开铳前曾口呼“束手就擒,已履行警告义务,非原告所言‘无警告,唯无书面记录、无旁人佐证而已。法警主观无过失,系意外事件,而非过失致人死亡。即便认定过失,亦为轻微过失,恳请法庭免予刑事处罚,或仅
    判罚金、缓刑。”
    观众席窃窃私语。
    这可精彩了。
    似乎涉事法警也不服气。
    然后是第三方,也就是几个家丁委托的状师。
    这状师言辞便显得卑微:“启禀合议庭,本案中家丁确有持械抗捕之行为,此节不持异议,愿担妨害公务之责。然家丁协助于应冲抗捕,系因法警至居所后,未明示捕令,未宣口谕,直接上前拿人,家丁一时惊惧,又受于应
    冲喝令,方有反抗之举,非主动寻衅。
    且法警未发警告即开铳,家丁猝不及防,致三人殒命,一人重伤,法警之过远大于家丁。恳请法庭考量家丁被胁迫抗捕、无伤人故意之情节,对存活家丁免予自由,仅判罚金。民事赔偿部分,家丁系从犯,不应承担连带赔
    偿责任。
    观众低呼精彩。
    可也有人认真待之,认为这场判决,关乎百姓未来。
    这些人头脑比较清醒。
    张榕也是满脸慎重。
    这场官司之后,代表衙门行事不能肆无忌惮了。
    必须依照法律行事。
    接下来进行二轮辩论。
    原告方状师说:“被告衙门引《大明律》——罪人拒捕,捕者得格杀之。然地方民法已明定——格杀之权仅适用于罪人持火器,率众数十人捕,或捕者身陷必死之境。于应冲一方无火器,仅数人家丁,不符合格杀之要件,
    《大明律》之笼统规定,当依地方补充法细化适用,而非直接援引。被告法警所言口呼警告,无任何证据佐证,目击者均证法警直接开铳,所谓警告系凭空捏造。法警被围却未受伤,可见危险并非即刻,何来情急自卫?”
    侯静雯侧耳细听,额头微微冒汗。
    这些职业状师有些难缠。
    他起身:“地方民法系《大明律》之补充,非替代,岂能以补充法否定根本法?‘格杀之权”本为捕者自保之权,若需限定‘火器、数十人,则捕者身处险境时无以自保,有违立法本意。原告方一味苛责法警程序,却忽视于应冲
    拒捕之重罪,本末倒置。”
    话虽如此,但侯静雯心知肚明,赵诚明治下各处,地方法是大于《大明律》的。
    据说这地方法乃是赵家大小姐所定。
    平心而论,地方法要比《大明律》完善的多。
    但这时候,侯静雯只能强词夺理。
    他看了一眼原告状师,心里一乐,明显原告状师不太清楚《大明律》与地方法的权重孰轻孰重。
    此时轮到被告法警方状师发言:“现场为于氏居所,家丁熟稔地形,法警外乡人,虽未受伤,然已被棍棒逼近,再迟则必受伤害,此即为即刻危险。目击者多为于氏族人,证言偏袒原告,不足为信。”
    第三方家丁方状师:“法警至居所时,确有出示捕令,但仅晃一眼即收起,未向于应冲宣读,家丁不知捕令真伪,方有迟疑。于应冲喝令抗捕,家丁不敢违抗,实属胁迫,恳请法庭明察。”
    前两轮三方各有说辞。
    已经让观众眼花缭乱。
    属实精彩。
    紧接着进行第三轮辩论。
    原告状师:“本案核心非,拒捕与否,而在‘执法是否合法”,即便于应冲拒捕,法警亦需依程序执法,无程序则无法治,此为地方设法院、定民法之要义。各方证据已证武力使用过度,紧急避险不成立,被告方所有抗辩均无证
    据支撑,恳请法庭依法裁判,维护原告合法权益。”
    侯静雯:“本县衙门认可执法程序有瑕,愿承担相应行政责任,然民事赔偿比例需依过失相抵调整,刑事部分需考量执法履职情节,恳请法庭平衡各方利益,勿苛责执法者。”
    法警状师:“三名法警履职无大错,仅为情急之下的处置失当,恳请法庭从轻、减轻处罚,勿让执法者寒心。
    家丁状师:“家丁愿担责,唯求从宽,余无他言。”
    三轮辩论完毕。
    审判长凝视四方:“各方尚有新的辩词否?”
    各方均答:“无。”
    事情经过很简单。
    无非是在一些细枝末节上纠错。
    审判长宣告:“法庭辩论结束,进入最后陈述阶段。按原告、被告衙门、被告法警、第三人之顺序,每人限一刻钟内,直述核心意见,不得新增观点。”
    于应冲他爹:“启禀合议庭,犬子虽有拒捕之过,然罪不至死,家丁更非死罪,法警一言不发即开铳,致我于氏家破人亡、家丁三人殒命,此仇此冤,唯求法庭公断。恳请判法警重罪、衙门认违法,足额赔偿死者,伤者损
    失,还犬子一个公道!”
    他说法警打死人的时候,带上了家丁。
    但说到“还公道”的时候,却只提他儿子一人。
    这就很有意思。
    侯静雯:“本县衙门愿依法庭判决承担相应责任,恳请考量《大明律》适用与执法履职情节,合理认定赔偿比例与刑事量刑,维护地方执法秩序。”
    涉事法警:“小人等奉令抓捕,实非有意杀人,只因当时被围,情急之下方开铳,自知有错,恳请法庭从轻发落,小人等愿尽力赔偿死者家属,求原告方谅解。”
    重伤家丁带伤上庭:“小人等无知协助抗捕,已悔不当初,恳请法庭开恩,免予牢狱之刑,余无他求。”
    审判长点头:“进入法庭调解阶段,本阶段仅适用于民事赔偿部分,刑事定罪,行政违法认定均为法定裁判事项,不适用调解,各方明悉?”
    各方均答:“明晰。”
    审判长翻了翻卷宗,和左右法官商量一下:“今就本案民事赔偿部分组织调解,调解遵循自愿、合法原则,达成调解协议则法院制调解书,与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。
    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。
    本院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,提出初步调解方案,供各方参考。
    赔偿义务主体——文登县衙门承担主要赔偿责任,三名法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    赔偿比例——因原告方存在妨害公务过错,依过失相抵原则,减轻被告方一成赔偿责任,被告方承担九成赔偿金额。
    赔偿支付——衙门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全部赔偿款,后可向三名法警追偿五成,法警分期支付衙门追偿款。
    家丁罪责——对存活家丁仅判罚金,免于自由刑,罚金于五日内缴纳。”
    然后将赔偿与罚金等给各方看。
    原告方状师和于应冲他爹商议。
    于应冲他爹看了赔偿金额后,瞪大眼睛:“这可是真的?”
    状师无语:“众目睽睽,那还能有假?”
    这状师得意非常。
    他知道,此事之后,他要出名了。
    他苟活四十余年,终于要发迹了。
    可想而知,这法庭以后将门庭若市。
    而状师在地方上的地位将极大提高。
    而他,估摸着案子要接到手软。
    状师内心狂呼:煊赫了,煊赫了......
    侯静雯找到张榕。
    张榕皱眉,不爽道:“为何认错?为何答应赔偿?凭什么?”
    侯静雯慎重说:“自从如意房成立后,这地方上便不再是衙门一家独大。属下瞧的仔细,于氏状师虽是有恃无恐,但于氏却惶的很。这背后定然离不开如意房。再瞧关典吏,分明战战兢兢,丝毫不敢偏袒衙门,说明那如意
    房的刘主任盯着他呢。
    张榕深吸一口气。
    他懂了。
    这肯定是于清慧故意搞事情。
    但他又觉得,于清慧不是那种袒护族人的人。
    那个女人简直六亲不认。
    难道这背后是官人的意思?
    侯静雯又说:“若向法警追偿,必然寒了他们的心。九成赔偿比例便九成好了,衙门亦承担法警赔偿金。如今时代变了,如此不但让衙中各吏归心,亦可挽回民心。此次便算是认栽,张主簿以为如何?”
    张榕冷声说:“那你看着办吧。”
    于氏家丁那边就惨了。
    于氏不愿意替他们承担罚金。
    他们自己又拿不出罚金,无履行能力。
    结果问题卡在于氏。
    本来陪审团和观众还倾向于于氏。
    这种百姓与衙门对抗的官司当中,百姓自然心向百姓本身。
    当审判长宣告:“县衙愿做出赔偿,并替法警支付赔偿。但于氏家丁支付方式无法达成一致,家丁罚金部分调解失败,书记员将调解过程与各方意见记录在案,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。”
    于氏家丁如喪考妣。
    观众哗然。